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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纲弟子打记者事件发生后,真正被聚焦的不是打人者和被打的记者,而是郭德纲;与此同时,频繁发声的又不止是郭德纲和北京台,而是全国媒体和众多网民;可是,决定大结局的不是他们,而是有关部门;最后,在所有问题上各方的意见几乎都不一致,甚至网民与媒体也产生了尖锐的对立。——事件脉络如一团乱麻,其中的思考路径又迷雾重重。这就是该事件被我称之为“德云疑案”的原因。奇事共欣赏,疑义相与析,这里,藉着故事的发展脉络,我想解析一下德云疑案的几个关键疑问。
 

【疑问一】:有人说,郭德纲弟子打记者,是因为记者是狗仔队私闯民宅,侵犯了个人隐私,因此打人情有可原。也有人说,记者是舆论监督,郭德纲弟子是侵犯了新闻记者的报道权。如何看待这个争议?

【解析】:在这个事件的第一回合,其实争议的余地不大:来访记者虽出身娱乐频道,但采访的主题却是公众人物涉嫌侵犯公共利益,因此,不能将其视为普通的狗仔队行为,其报道本身并不无聊,更谈不上是意图侵犯隐私。

此外,在探访过程中,记者虽属于不速之客,但遵守了敲门、叫门的礼节,郭德纲弟子李鹤彪也在郭德纲别墅过厅里与记者交谈了若干回合,甚至出示了记者需要的证物,因此可以视为一次正常的、已被接受的采访,而不是私闯民宅、强行采访。从法理上说,访问者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名义来访、并且得到了业主的默许,不构成“私闯”。

之后产生的冲突我们都看到了,是因为李鹤彪因为“一言不合”而将记者周广甫推打出门。这与昔年李亚鹏护女心切打记者事件的性质迥然有异,明显是李鹤彪举止不当,属于违法行为。

【疑问二】:在李鹤彪打记者的事件中,难道记者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很多人认为,记者好像没有记者证,不断撒谎,并且是在有意激怒李鹤彪。

【解析】:不错,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被打的记者周广甫不可能没有责任,但是,我们要看是什么样的责任。在探访过程中,记者周广甫一行无法交代怎么样进的小区,这对于小区保安系统来说,是一个严重的疏失,如果周广甫一行是盲流或者匪徒,这也触犯了治安条例。但在新闻学上,对于暗访公众人物涉嫌侵犯公共利益事件的记者来说,即使是翻墙进小区,也不能构成一个严格的指控。

至于周广甫没有记者证,这也不是主要问题,熟悉中国国情和新闻界管理现状的人都知道,这不是记者本人的责任。事实上,周广甫的主要问题在于专业素养不高,表述紊乱,态度生硬,语言单调的像复读机,引发冲突后几乎无力驾驭局面,从采访的专业视角来看,北京台让未经训练的记者上岗,很不应该。

周广甫的“撒谎”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谎称未开机而实际上早已开机。未经对方许可而录像的行为,在普通的新闻采访中是禁止的,但在暗访中,这一做法仍有争议,目前新闻界的主流意见是,舆论监督性质的调查性报道,是可以偷拍的。至于第二阶段,周广甫在北京台召开的事件说明会上谎称被打的滚下楼梯,并且显然在语言和身态语言上夸大了病情,误导了受众,这是一种不诚实、不专业的表现,它损害了记者本人的形象,也降低了北京台在这一事件中的说服力。人无信不立,媒体也是如此。

至于说记者最初是有意要激怒李鹤彪,这属于动机推测,理论上来说,这是一种无法求证的讨论。

【疑问三】:德云社就打人事件已经道歉了之后,北京台怎么还不依不饶,让事态不断升级,这是不是一种媒体的霸道行为?

【解析】:李鹤彪是8月1日打的人,第二天,北京台召开了事件说明会,在此压力下,第三天,德云社方面召开媒体说明会公开回应此事,李鹤彪在记者会上向受害者道了歉。这说明事件的双方在最初都是想要信息公开,都想解决问题,也都愿意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他们的做法,不论效果如何,但观念上都比一些政府部门先进的多。

不过这两个会都有瑕疵,北京台夸大了事实,并且没有把完整的视频素材提交给与会者和公众,由此引发了一部分受众的反感和德云社方面的反弹;德云社方面召开的媒体说明会,一方面试图诚恳道歉,另一方面却火气太大、缺少应对准备,显然缺少危机公关的驾驭能力,作为危机公关的执行人,经纪人王海在会场上甚至与对手吵的不欢而散,导致事件继续恶性发展,这很令人遗憾。

真正使事态不断升级的主角,其实不是记者周广甫、打人者李鹤彪、经纪人王海,甚至也不是北京台,而是德云社的实际负责人郭德纲本人。打人事件的当晚,郭德纲在自己的相声专场“张双喜捉妖”的表演中,把李鹤彪打记者的事编排了进去,大骂北京台“龌龊”,甚至说“有时候,这记者啊,还不如妓女”,这种贴身紧逼对手的做法,其结果只能是宣战,而不是公关。从传播的类型来说,这种在小剧场的“砸挂”,勉强还可以说是小群体传播(事实上后来已经被上传到互联网上成为大众传播事件),北京台可以不深究;可是,在北京台、德云社的两个说明会后,8月4日,郭德纲又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文章,力挺李鹤彪打人有理,甚至以脏话指斥北京台。我们知道,博客,说起来是网络日志,但其本质早已是大众传播行为,特别是郭德纲的博客读者逾百万,其影响堪称巨大,其性质相当于在一份有影响的报纸上发表宣战书。至此,事件急转直下,也就在所难免了。

【疑问四】:我们能理解北京台对郭德纲、李鹤彪的愤怒,但为什么要封杀德云社的节目?为什么新闻界联手反郭德纲,这是不是一种新闻界的仗势欺人?

【解析】:北京台是否愿意封杀德云社,是由郭德纲方面的态度决定的,北京台有没有资格封杀德云社,是由他们之间的商业协议决定的。如果双方没有商业协议,那么一言不合,中断合作,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商业协议在先,北京台、或德云社,任何一方单方面中断协议,都是非法行为,是对对方商业利益的侵害;如果有商业协议在先,北京台、德云社基于双方共同意愿中断协议,那也应该签订备忘录,以免将来出现后继的诉讼。此外,从职业道德来说,北京台、德云社如果在专业上够成熟,还应该在决策上考虑电视观众的感受,而不应该一味斗气搏面子,最终伤害了观众的利益。

新闻界联手反郭德纲,这出自两个原因,一是新闻界同行的同气相求,由于郭德纲语言不当,辱骂的矛头直指“新闻记者”而不是周云甫或个别频道,这就导致新闻界不得不为自身的尊严而战;二是新闻界在治理格局中一向饱受权力、资本势力的挤压,近年来,更是屡次曝出新闻记者被打、被通缉,报社被砸、被天价索赔的案例,这种积怨和愤怒势必要在“类似事件”中有所宣泄。也许,还有北京台方面求援的公关原因,这一点目前还无法求证。

在事件中期,新闻界铁板一块,一致反郭,这种做法虽然有点矫枉过正,但还算事出有因。不过,我还是要指出,对于新闻界来说,也许很多人忘记了:新闻的最高理想是成为社会的良心,是以不偏不倚的知识分子立场,独立思考,严谨求证,平衡报道,公正言说。一个好的新闻界,不必依附于权势和财富,也不必片面捍卫阶层——包括新闻界及其所服务的媒体机构的利益,它的唯一诉求,应该只是社会的正义和公众的福祉。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界在反郭浪潮中表现的热度有余、异口同声,是冷静不足、专业化程度不足的标志,为当代新闻史留下了遗憾。

【疑问五】:为什么当新闻界众口一词地声讨郭德纲时,在网络上,大多数的网民却非常同情郭德纲和德云社,这说明了什么?是否可以说,新闻界的反郭是违反民意的?

【解析】:网民以语言和网络集会的方式声援郭德纲和德云社,不是因为赞同李鹤彪打人、赞同郭德纲骂人,而是因为:

其一,如前所述,北京台在这一事件中有专业伦理上的瑕疵,也可能有危机公关上的过激。但新闻界对此却并不平衡报道,也缺乏媒介自我批评的意识,因此,当郭德纲和德云社在角力中处于明显的下风时,围观者不免要“物不平则鸣”。

其二,新闻界围剿一名有过错的艺人,这使得公众产生了对话语强权的恐惧,这种恐惧自文革时代肇始,延及历次新闻管制的左倾思潮,并由此引发了有关许多公共危机事件中正统的新闻界罔顾事实和民意的联想,以及长期以来公众对某些无良记者、不实报道的怨恨。10多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话语体系,引发了草根阶层声张自我的欲求,也赋予了他们怀疑正统新闻的秉性,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一种看不见的话语博弈:精英文化对大众文化、庙堂势力对草根势力。尽管在近年间,不同的博弈方有所媾和、有所汇流,但是,本能的怀疑、立场的猜忌仍然在所难免。郭德纲事件中,话语的尖锐对立,不是在言说行为的“对”与“错”,而是在宣示视角的“高”与“低”。

因此,即使沸腾的“网络民意”挺郭,也并不代表着郭德纲和德云社打人有理、骂人可嘉,而只能代表着集聚的社会怨望,在借助这一事件作极具象征性的抒发。

此外,需要特别阐明的是,对于这一事件,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科学的民意调查数据,用以精确表达“大多数”的民意。从研究的角度看,不能把网民视同为全体国民,不能把网络民意领袖视同为网民的代言人,更不能把“活跃”网民的言说视同为全体网民的深思熟虑。

【疑问六】:德云社现在被“停演整顿”,书店里已经将德云社的影像作品下架,更有人说,德云社即将被全面封杀,如何看待这个日趋恶化的动向?

【解析】:8月7日凌晨,德云社自己在官方网站上发表“停演整顿”的声明,停止了小剧场演出,之后,郭德纲又将个人博客上的所有日志全部删除。这些行为应该是在形势逼迫下的主动行为,而不是完全归咎于有关部门。另外,近几日,有关“郭德纲被封杀”的各种消息被传诸坊间,不过大多数传闻不实,至少德云社的商演仍在继续。

因此,真正有问题、并且可以求证的事实是:各大书店里奉命将德云社的影像作品下架。这个命令只能来自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我认为,这一做法明显失当。原因是:正在出售的德云社的影像作品,必定已经有关部门的把关和审查,换言之,必定没有道德法律问题,匆忙间勒令全部下架,对德云社不公,对书店不公,对观众不公,没有多少公平正义可言;退一步说,如其已经在售的作品中有道德法律问题,应该由有关部门公布重新审查的科学结论并且自省管理不严的责任,而不是简单化、一刀切地闭目塞听。

这种非科学的武断治理,容易引发公众对于国家权力的畏惧和猜忌。理论上说,有关专业伦理的议题,应该交由行业组织实施自律管理,有关法律的议题,应该交由法律部门依法处置,国家行政部门包办一切的做法,由来已久,并且客观上也导致了行业自治力的微弱、法制的阙如。网友罗振宇引美国前总统福特的话说:“一个强大到能帮你干一切事的政府,势必也大到能拿走你的一切。”应该说,全能政府的父爱主义,是一柄双刃剑,它会有无所不在的关怀,也会有因过度而不当的治理。我很遗憾,郭德纲事件中,明显有过错的德云社,却因为有关部门的处置过度,反而赢得了民意的同情和力挺。这种触发阶层对立的结果,不是好的文化政治,也不是好的公共治理。

回顾“德云疑案”,大致可以分为五幕情景剧:郭德纲徒弟打人事件本身,是一个普通的社会治安纠纷;郭德纲祸从口出,是一个艺人的文化道德修养问题;后续的双方角力,是北京台动用公权力为自己张本的“维权”事件;此后,网民的民意沸腾,是大众文化反抗精英文化、草根势力反抗庙堂势力的象征事件;最后,新闻界的舆论一律和权力部门的过度管制,是一个不完善的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

我的看法是,尽管此案颇为深刻,但就社会公益而言,此事远不如甘肃舟曲救援之类事件和议题重要。我以为,媒体可以到此为止了,把珍贵的注意力放在攸关民生的重要议题上为宜。

德云疑案中,最初角力的双方,或是有权,或是有势,或是有名,或是有钱。其实,我们并不在意他们的输赢本身,我们在意的是,如果一个无权无势的公民个体,譬如一个边缘媒体的记者、一个普通业主、一个非著名演员,甚至一个家徒四壁的农民工,当他们两手空空、缺乏任何社会资本,而又面对着某种强大势力的威慑与侵害时,他们将何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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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

杜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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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舆情监测与分析实验室主任。中国网络传播学会(CNMCA)会长,国家教育部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学术集刊)主编。Chinese Media Studies(中美合作)、《传播与社会研究》(香港)学术委员,多家传媒机构及民意调查机构学术顾问。专业领域:政治传播学,网络社会研究,新闻理论,媒介战略,传播研究方法。电子邮件:dujunfei#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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