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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在中国,像仇子明事件一样,新闻记者,特别是财经记者受到来自有影响力的公司的威胁的事件属于普遍现象还是个别现象?

——答:此类事件有多少,我没有统计数据,但我深信它不是孤立的事件,早在2006年8月,富士康状告《第一财经日报》社编委翁宝和记者王佑并索赔3000万一案就是典型的先例,富士康的起诉,其本质在于以法律诉讼为遮掩对敢于监督它的财经新闻记者实施权力威吓。另外,近期,因报道紫金矿业封口费事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邵芳卿、《中国青年报》记者陈强家人同时受到人身侵害,两报已相继被迫安排记者退出报道以避难。这些案例都很典型地显现了企业利益集团挤压和控制新闻界的企图。我深信,这是一种时代病症,正如我在微博客中所说,在尚不健全的社会治理框架下,无良的财富阶层将尝试无止尽地扩张其政治统治力,这种企图和趋势在世界任何地方都概莫能外,它不仅是对新闻业的威胁,也是对一个国家的威胁,它们不仅是新闻界的敌人,也是整个社会的敌人。

《华尔街日报》:您认为仇子明事件最与众不同的特点是什么?

——答:整个事件尚未有调查结果,真相也还没有水落石出,目前,我只能根据不完备的信息判断,仇子明事件的特征在于代表公权力的专政机关站到了前台为企业压制舆论而代言,为此不惜违背法律精神和程序正义,请参看周泽律师针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被通缉一事发表的法律意见书(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db1fa00100l5vd.html),他指陈公安违法,粗暴践踏公众和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知情权。我以为他的话有道理。

《华尔街日报》:像《经济观察报》这样对此事做出明确表态,以及众多媒体对此事的高度关注,是否在中国也属于新出现的现象?

——答:这不是新出现的现象,据我所知,《中国经济时报》、《南方都市报》、《第一财经日报》、《中国青年报》等媒体在遇到同样的威胁时,也同样有敢于担当的言行和措施,也同样得到了新闻界同行的声援。我认为这样的行为不仅是专业主义的,也是对国家负责的。即使是在困难的历史条件下,中国的新闻界也一向不缺乏高贵的精神气质,只是很遗憾,他们得到的制度化支持太少。

《华尔街日报》:对这件事情的高度曝光和评论是否会为中国的媒体环境带来一些改变?

——答:是的,从未来的新闻法制的历史进程来看,仇子明事件或凯恩案必将属于典型判例,其结论将事关中国新闻业的运数和媒介的宏观生态环境,我们都希望能够有一个正当、正常、正确的结论。但在这类问题上,毕其功于一役解决媒体环境或新闻法制问题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中国正处在艰难的大转型时期,尽管我们的文明进程在不断延伸,但也正因为如此,社会的阵痛难免。路很长,需要耐心。

《华尔街日报》:我们已经看到丽水市公安局责令遂昌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经济观察报》仇子明刑事拘留的决定,那么您是否认为这是个民意的胜利?那么这个胜利是源于现在越来越开放的媒体,还是什么别的原因?如果是,那么您认为这是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吗?

——答:是的,我还听说,与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一同被通缉的紫晶置业财务总监翁安余,也于下午2点被遂昌公安局释放。这样的结果,其实我在微博客里早已预言过了,这符合中国网络舆情事件一贯的发展逻辑。如果说公安局依法撤销刑事拘留的决定被证明是回到法制的轨道上,那么,它就是在全面否定和纠正之前的违法行为。无疑,这应该是民意的胜利,也源于现在越来越开放的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我们都知道,这种逻辑,自孙志刚事件以来,已经不算是一个新现象了,它已经成为了中国网络时代特有的社会动力机制。但,如果这只是为了息事宁人的权宜之计和慌不择路的矫枉过正,那么,这种做法对于全社会来说,仍然暗含着不健全法制的威胁。自然,此案还没有最终落幕,我们还要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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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

杜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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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舆情监测与分析实验室主任。中国网络传播学会(CNMCA)会长,国家教育部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学术集刊)主编。Chinese Media Studies(中美合作)、《传播与社会研究》(香港)学术委员,多家传媒机构及民意调查机构学术顾问。专业领域:政治传播学,网络社会研究,新闻理论,媒介战略,传播研究方法。电子邮件:dujunfei#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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