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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追星案在媒体上甚嚣尘上,至今余波未尽,余烬未熄。从传播伦理的视角看,这算得上是当代新闻的一件“大事”。名曰“大”,是指话语狂欢的盛大;但究其本义,却与伟大、重大的旨趣之“大”无关,而与卑微、琐细的精神之“小”有关。

尽管,围绕杨丽娟案的报道已是汗牛充栋;至于其议论,也早已是众语喧哗。但是,此一事件的病理学特征是再明显不过的:杨丽娟本人作为粉丝,心理绝非正常,她的“追求”无非是一场“偶像崇拜症”式的癔病发作。为助女追星而卖房、卖肾、跳海的杨父,是家庭教育和家庭伦理的病例;为杨丽娟追星而提供衣食住行、提供炒作舞台、唯恐其不走极端的媒体,则无疑更是社会教化的病例。

作为传播学者,我以为,那些操纵杨丽娟案的媒体记者们大多科班出身,不可能不知道职业伦理诸向度之所在:新闻记者必须向自己的良知、向受众、向媒体组织、向同业者负责,而最为重要的则是向社会负责。但是,我看不出在该事件中的新闻工作者们在向谁负责、又愿意向谁负责。

1、

此案的一开始,接触到真相的媒体和记者如果稍具常识,就应该能够意识到:杨丽娟一家真正需要的是精神疏缓、心理救助,而不是什么“实现与偶像的团圆梦想”,更不是成为聚光灯下的媒体明星。在杨丽娟案悲剧化发展的整个过程中,媒体的自利取向和导演作用都是显而易见的。

识者有言,在杨丽娟案中,事件的关键词是对道义的绑架。杨丽娟以“父爱”绑架了自己的家庭,杨家以对偶像的“崇拜”绑架了明星刘德华的公众形象,而某些媒体则以对杨家的不幸事件的策划与追逐绑架了受众的注意力。

杨丽娟案绝非孤例。几年来,“木子美”以隐私闻达,“芙蓉姐姐”以出丑扬名,赵丽华以非诗传世,王朔以骂街造势……林林总总,其背后俱有媒体的造化之功。为了招徕注意力,在万众仰瞻的大众传媒上,只要有点名气,那么像“韩白论战”这样的口水文章可以登堂入室;只要可能出名,那么“超级女生”这样的选秀狂潮可以连篇累牍;甚至只要想出名,那么“国学辣妹”“嫦娥妹妹”“山东二哥”“流氓燕”“加拿大富婆”之类,俱可以一说、一脱、一做作而成为媒体议程的主宰。与这些案例相比,杨丽娟案有更多的病态、有更严重的后果(杨父蹈海而死)、牵涉到更有名的名人(刘德华),其对传媒的刺激与鼓舞,自然更为可观。

在当下的社会文化中,大肆造星的是媒体——通过新闻,鼓励粉丝追星的是媒体——通过广告,当粉丝因此而出现非正常的偶像崇拜症状时,媒体更是越过职业立场的底线,达到了一个新的“操作”高度(也是一个更为凶险的伦理深渊):为报道对象的无理智行为而提供鞍前马后的服务。

杨丽娟案作为一个事件,媒体当然有权关注、有权报道。但是问题在于:如何关注?如何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更重要的则是:为了什么目的去关注和报道?当诸多的专家意见倾向于把杨丽娟案视为精神病例之时,媒体却对此产生了更多的富有煽动性的狂热,这是正常的吗?

因此,另外一个相关的和本质的问题是:媒体应该更为关注和报道什么?在百度,可以查询到杨丽娟的相关网页多达1000万篇,超过了绝大多数当下中国政治、文化、经济类的严肃题材的报道网页。这一切是为什么?

2、

在接到编辑约稿的电话时,我正在研究生的讨论课上就媒体议程设置问题讨论着一个关于“黄钟毁弃,瓦釜雷鸣”的观点。

我的意见是:在我们今天的大众传媒上,更有意义的新闻角色大多默默无闻,更无意义或更有负面意义的新闻角色则易于煊赫一时。黄钟奈何毁弃,瓦釜居然雷鸣。其间,有“黄钟”的原因,有“瓦釜”的原因,更多的则基于传媒的时代之病。

我把它命名为“瓦釜效应”。

“瓦釜效应”的机理是复杂的。当“瓦釜”们益发草莽、益发肤浅、益发无知无畏、益发偏执、益发无所顾忌时,它们的“反常性”和“娱乐性”便会受到媒体最大的注目。与此同时,缺乏新闻理念的媒体出于市场价值的考虑,就会将自己的关注度与受众的好奇心简单联系起来,从而使得“瓦釜”在媒体话语中成功地主流化。“黄钟”们则不同,它们不会为博取出位而取悦媒体,更不会为娱乐大众而罔顾理性与尊严,于是,在以“注意力”为唯一信条的媒体那里,它们便日渐“自我边缘化”了。

还要补充一点,由于传媒的资源和大众的注意力都是有限的,因此,“瓦釜效应”可以导致两重伤害:报道其不该报道的、以及不报道其应该报道的,都在损害着社会的利益。

3、

考虑到杨丽娟的病情,其“新闻价值”当然是复杂的。但是,从某些媒体的新闻理念看,它们对那些“正常的”类似事件的态度则是简单的——“瓦釜效应”的基本发展脉络通常如下:在当事人,是兴风作浪,出乖露丑;在媒体,是推波助澜,哗众取宠;在看客,是一哄而上,群情嚣嚣。

表面上看,如此媒体、如此新闻,也可以尽“娱己娱人”之能,似乎无伤大雅;然而究其本质,却是媒体在假借娱乐之名,擅离其信息传播把关人的职守、背弃“社会良知守望者”的公义。

曾几何时,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也远远不够了,大众传媒还需要人咬人、狗咬狗。曾几何时,大众传媒的注意力更容易被泛滥之欲和无良之物玩弄于股掌之上,而大众亦被迫仰其鼻息,听取瓦釜之雷鸣。就传媒而言,这种取向如果不是自虐,至少也是被虐。

一方面,传媒的被虐是自愿的,因为其背后是对点击率、收视率、发行量的无节制的利益追逐。你或许会问:大众的注意力聚焦岂非反映了大众的认同?当然不。因为:“群情嚣嚣”未必能够代表大众;还因为:众人的注目未必代表社会的尊敬,更不代表其与社会利益攸关;还因为:恶,总是更能吸引脆弱的人性。

今天,我们清楚的看见一个事实:并非仅仅会屈从于权力、资本,丧失精神力量的某些传媒也会臣服于低俗文化的凶猛。低俗的力量,假借“大众”之名,行“聚啸”社会之实;与此同时,传媒则自愿“落草”,寄上了新闻报道的“投名状”。

另一方面,大众的被虐是非自愿的,因为大众对传媒的议程设置能力无法抗拒。

1922年,李普曼(Lippman)在《舆论学》一书中说:“新闻媒介影响我们头脑中的图像”,这是“议程设置”理论最早的理论源泉,它本质性的阐释了媒介对于民意和社会生活的建构方式。与早期议程设置论最有直接关系的是科恩(Cohen)的名言:“在多数时间,报纸或评论不能让读者怎样想,但在让读者想什么上却是惊人的成功。”简言之,议程设置理论的主要含义是:大众媒体加大对某些问题的报道量、或突出报道某些问题,能影响受众对这些问题重要性的认知。

固然,在瓦釜效应的过程之中,来自受众的某些不良文化趣味构成了对传媒取向的激发,但是,传媒的信息服务旨趣所选择的是低俗而非高尚,却是文明社会的真正致命的危险:在此一“刺激-响应”的模式中,媒体的权力更大、而责任自亦更大。

朝议无黄钟,遂使街谈尽瓦釜。不良的议程设置对大众文化的杀伤力无疑是巨大的。当一个自我低俗化的新闻界对更无意义或更有负面意义的新闻更加趋之若骛之时,便是我们的社会生活沉沦之日。

4、

被某些新闻媒体贴上“关注弱势群体”标签的杨丽娟案,并无伦理精神可言。其间,媒体的不伦之处在于:无视传媒操守的底线;不类之处在于:不肖于一百年来现代新闻业的一切美好传统——没有公平、没有正义,缺乏揭露与批判,遑论关怀与同情。所余下的,唯娱乐而已。

在处心积虑的新闻策划下,杨丽娟的悲剧被传媒充分的商业化了,在记者们抢策划、抢专访、抢报道的同时,它们并未承担起自己可能担负的社会责任。回想一下1997年发生的台湾艺人白冰冰之女白晓燕被绑事件:本来白晓燕可以安全回家,但在媒体的围追堵截、狂轰滥炸,甚至不断爆料警方行踪路线之下,犯罪分子陈进兴终于失去理智,将白晓燕残忍杀害。事后,白冰冰悲愤地说:“是媒体害死了我的孩子!” 再审视杨丽娟全家的不幸,媒体的所作所为,在本质上与白晓燕案何其相似!

不错,那些曾畅快一时的媒体现在开始反思了,4月5日,终于有报刊登其新闻宣言:“我们提议媒体不要再采访他们母女,任何人不要再借此事进行任何炒作。给予她们一个安静的空间来治疗疾病,给予她们力所能及的帮助以让亲人魂归故里,要比不断炒作以使其始终处于激动状态更加人性。同时,本报还向所有媒体与公众发出倡议:杨丽娟事件请到此为止”。可是,此刻一切都为时已晚。在杨丽娟案中,媒体对于社会责任的觉醒远远落在公众之后——在网民和专家那里,“真正关心杨丽娟就不要炒作杨丽娟”的声音早已遍地有之,但媒体却只在新闻炒作酿成悲剧之后才发表休战宣言,此中并无荣耀可言。并且,更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大肆炒作杨丽娟的始作俑者,还是在此案中获利最丰的既得利益者,并无一人在事后作自我检讨,更无一人愿意分担责任。

它们是伦理的吗?

甚至,被新闻媒体“娱乐致死”的杨丽娟案,也并无娱乐精神可言。82年前,鲁迅在《再论雷峰塔的倒掉》中说: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喜剧将那无价值的东西撕破给人看。而在今天,一代背负“有知识者”名望、顶戴“无冕之王”桂冠的新闻人,在杨丽娟案中的表现,却与任何喜剧之善无涉,亦与任何悲剧之美无关。

推而广之的说,在那些充满“瓦釜效应”特征的新闻事件中,薮薮新闻报道所建构出来的符号,如果确实在演绎某种社会戏剧,那只可能是一场场卑琐的闹剧,这一闹剧的定义则是:将那无价值的东西炫耀给人看,将有价值的东西藏匿起来不给人看;于是,那被藏匿的,被埋没了,而那被炫耀的,也被更快地毁灭了。

迄今为止,娱乐领域是最为自由的报道领域,某些新闻媒体是怎样对待这种自由的呢?虚假报道、“新闻策划”、诽谤、侵犯隐私、以无节制的报道满足熏心的利欲。媒体在以对新闻自由的滥用来谋杀新闻本身。我曾经不止一次的谈及,新闻人的职业行为的乖张,为什么会在娱乐领域一再出现?那有可能是因为他们无法、无能或不愿在其他领域自我实现;由此出发,新闻的狂欢一次又一次的以娱乐之名越位、越轨、越线。

在这里,无疑,享受报道的自由绝非是损害专业伦理的理由。新闻业有报道的权力,但是有法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所有的权力都伴随着相应的义务。并且,这义务显然不是“娱乐”。在杨丽娟案中,“娱乐至死”的媒体并没有让谁得到“娱乐”:杨丽娟一家不幸,社会不幸,艺术不幸,无辜的偶像刘德华不幸,甚至自毁公信力的报道者自身亦复不幸。

媒体,是娱乐的吗?

5、

问题就在这里:我们需要一个拥有人文关怀精神的社会吗?那么,我们就需要一个人格健全、操守高尚、具有崇高社会责任感的新闻界。在西方,新闻与出版自由的一个基本条件是:没有预先的禁令。但是为了维护这种珍贵的自由,新闻业却在新闻道德的自我约束上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对于我们而言,或许已经是时候了,建立一个基于公平公正的、自由而负责任的、自律多于他律的新闻道德谱系。

如果说,走向极端悲剧的杨丽娟案能够给我们带来什么有益的教训,那么这就是。

大众媒体必须意识到自己首先是社会的公器,而非首先是市场的工具,而非首先是个体的私利。另一方面,对于广大公众而言,保卫社会的最高利益,就必须保卫媒体。

杨丽娟一家未必已经到达悲剧的终点;但杨丽娟案一定只是此类媒体闹剧的新开始。我们猜到了开头,却猜不到结尾。我们唯一不知道的是:大众传媒的瓦釜时代,究竟还会走多远?

(媒体转载,请告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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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

杜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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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骏飞,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学博士。南京大学网络传播研究中心主任、舆情监测与分析实验室主任。中国网络传播学会(CNMCA)会长,国家教育部新闻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级研究院、复旦大学信息与传播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中国网络传播研究》(学术集刊)主编。Chinese Media Studies(中美合作)、《传播与社会研究》(香港)学术委员,多家传媒机构及民意调查机构学术顾问。专业领域:政治传播学,网络社会研究,新闻理论,媒介战略,传播研究方法。电子邮件:dujunfei#vip.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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